二轮承包再延长30年同样要注意这些问题!

   日期:2019-03-19     浏览:112    评论:0    
核心提示: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发展脉络中,**轮土地承包制是1983年开始的,承包期15年,第二轮则是1997年开始,承包期30年。随着时间推移,第二轮承包期距现在还剩10年左右,许多人又开始担心土地到期后怎么办?于是,国家明确,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从现在开始算,农村土地的承包时间还有40年。那么,在这段承包期内,作

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农业发展脉络中,**轮土地承包制是1983年开始的,承包期15年,第二轮则是1997年开始,承包期30年。随着时间推移,第二轮承包期距现在还剩10年左右,许多人又开始担心土地到期后怎么办?于是,国家明确,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二轮承包再延30年

从现在开始算,农村土地的承包时间还有40年。那么,在这段承包期内,作为承包方的农民要注意哪些问题呢?自身出现不同情况,譬如户口外迁,土地毁损等,土地会如何处置?而作为发包方的村集体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

迁出农村户口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收回承包地情况

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期内,不能再获得了)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譬如自愿退出承包地或者土地被征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地毁损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生不增地、死不减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按户承包,按人分地。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这就是死不减地,除非全部死亡,则会收回村集体。

而对于新增人口,可以分配这三种地,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不过在目前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下,这三种地少之又少,所以才有增人不增地的说法。

外嫁女可拥有承包地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确定承包关系得拿这个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地流转有规定

现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的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但这个流转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首先要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每个省份都有相关的标准合同范本,不能出现口头协定,简易合同,隐患较多;其次,土地性质要搞清楚,不可随意使用。基本农田不能种树,不能搞非农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不能在农用地上进行等一系列问题;最后,流转年限有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超期便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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